“竞争商行”可以翻译为 "competing firms" 或 "rival firms"。
"competing firms" 强调这些商行在市场、业务或资源等方面存在竞争关系。
"rival firms" 同样表示有竞争关系的商行,且“rival”一词常带有直接对抗或竞争的意味。
根据具体语境,两者均可使用,以准确传达“竞争商行”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