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股公司”常见的英文表达是 “general partnership” 。
在商业语境中,general partnership 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并共担风险的商业组织形式,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和中文里“普通合股公司”(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概念较为对应。
不过,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商业组织形式的命名和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有时根据具体语境,“ordinary partnership” 也有可能被使用来表达类似意思,但相对而言 “general partnership” 更为常用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