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出庭”可以翻译为 “routine court appearance” 或 “general court appearance”。
routine court appearance 强调出庭是常规、例行的活动,常用于描述律师或当事人按照程序要求,定期或常规地出现在法庭上。
general court appearance 则更侧重于出庭的普遍性或一般性,不强调特定性或例行性,但同样可以传达出庭这一基本行为。
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具体语境和表达需求选择合适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