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护权”常见的英文表达是 “habeas corpus” ,它是一个法律术语,源自拉丁语,原意是“(你)有身体”(You shall have the body),在法律语境中指的是一种要求将被非法拘禁的人带至法庭受审以确定其拘禁是否合法的令状,也代表着公民所享有的一项重要人身自由权利。
另外,从更宽泛描述权利的角度,也可用 “the right of personal liberty” 或 “the right to personal freedom” 来表达类似“人身自由权利”这种相关概念,不过“habeas corpus”更精准对应“人身保护权”这一特定法律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