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收购”常见的英文表达是 “compulsory acquisition” 或 “forced takeover”。
compulsory acquisition: “compulsory”意为“强制的、义务的” ,“acquisition”指“收购、获得”,该短语侧重于从法律或规定角度,强调收购行为的强制性,常见于商业、法律领域,例如在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进行征用收购等场景。
forced takeover: “forced”表示“被迫的、强制的”,“takeover”意为“接管、收购”,此表达更突出收购过程中存在迫使对方接受收购的意味,多用于描述商业并购中一方通过强势手段迫使另一方接受收购要约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