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认的”常见的英文表达可以是 “admissible” 或 “recognizable”(在特定语境下) ,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admissible:
含义:主要指在法律、学术、逻辑等语境中,某事物(如证据、论点、事实等)被接受、认可为有效或合适的。强调符合一定标准或规则,从而可以被纳入考虑范围。
例句:This new evidence is admissible in court.(这项新证据在法庭上是可以被采纳的。 )
recognizable:
含义:更侧重于指某事物或人能够被识别、认出,带有一种“可被承认、认可其身份或特征”的意味,在描述人、物体、现象等具有可辨识特征,从而获得某种承认或认可时可用。
例句:His voice is immediately recognizable.(他的声音一听就能认出来 。 )不过,当单纯强调“可承认的”这种一般性、抽象概念时,“admissible” 更常用和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