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能见机率”可以翻译为 “advertising visibility rate” 或 “ad exposure rate”。
“advertising visibility rate” 侧重于表达广告被看到的可能性或比例,强调广告在视觉上的可触及性。
“ad exposure rate” 则更直接地指出了广告被受众接触到的频率或比例,“exposure”有“曝光、接触”之意,在广告领域常用来描述广告被展示或看到的程度。
这两个表达都较为贴切地传达了“广告能见机率”的含义,具体使用哪个可根据语境和表达习惯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