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俱来的权利”可以翻译为 "inherent rights" 或 "natural rights"。
"inherent rights" 强调权利是内在固有的,不依赖于外部赋予。
"natural rights" 则侧重于权利的自然性或天赋性,常用于哲学或法律语境中,指人类基于自然或人性而应享有的权利。
两者在多数情况下可互换使用,具体选择可根据语境和表达习惯来定。例如:
Everyone has inherent/natural rights that cannot be taken away. (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