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争的”常见英文表达是 “contestable” 或 “disputable”。
contestable:强调可以提出质疑、进行辩论或竞争的,带有一种通过正式途径(如辩论、竞赛等)去争取或挑战的意味。例如:The claim is contestable in court.(这一主张在法庭上是可以质疑的。 )
disputable:侧重于指某事物存在争议,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不一定涉及正式的竞争或辩论场景。例如:This is a disputable point.(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