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估值”可以翻译为 “taxable valuation” 或 “tax assessment value”。
“taxable valuation”:更侧重于表达用于征税目的的价值评估,即某项财产或交易在征税时所依据的价值。
“tax assessment value”:则更明确地指出了这是为了征税而进行的评估价值,强调了评估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在实际应用中,两者可以根据具体语境和表达习惯进行选择。例如,在税务文件或法律条文中,可能会更倾向于使用“taxable valuation”来明确指出这是用于征税的价值;而在一些更具体的评估报告或讨论中,可能会使用“tax assessment value”来更详细地描述这一评估过程及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