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nce”作为英语单词,主要含义为“省;行政区;领域;职权范围”。其用法包括作为可数名词在句中作主语、宾语等成分,可表示地理上的省级行政区、特定领域或某人的职权范围。
省;行政区:在许多国家,“province”常用来指代构成国家一部分的较大的行政区域,类似于中国的“省”。例如,加拿大有多个省(provinces),如安大略省(Ontario)、魁北克省(Quebec)等。
领域;范围:它还可以表示特定的活动、兴趣或知识的领域。比如,“the province of art”(艺术领域),意味着艺术所涵盖的范围。
职权范围;职责:指某人或某组织被赋予的权力或职责的范围。例如,“This is beyond my province.”(这超出了我的职权范围。)
作为可数名词:
作主语:例如,“The province has a rich cultural heritage.”(这个省有丰富的文化遗产。)这里“province”是句子的主语,表示所讨论的省级行政区。
作宾语:例如,“He visited several provinces in China.”(他访问了中国的几个省。)“provinces”作“visited”的宾语,说明访问的对象是省级行政区。
表示领域时作定语:例如,“province of knowledge”(知识领域),“province”用来修饰“knowledge”,表明是知识的特定范围。
表示职权范围时作表语:在句子“His province is to manage the daily operations of the company.”(他的职责是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中,“province”作表语,说明主语“his”的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