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olve”是动词,意为“赦免(罪过);免除(责任、义务等)”,常用于正式或宗教语境。其用法主要包括直接接宾语表示赦免罪过,或接“from + 名词/动名词”表示免除责任、义务等。
“absolve”主要用作动词,基本含义为“赦免(罪过);免除(责任、义务等)”。它带有一种正式或宗教的色彩,常出现在与宗教、法律或道德相关的语境中。
直接接宾语:当“absolve”直接接宾语时,通常表示赦免某人的罪过或错误。
例句:The priest absolved him of his sins.(神父赦免了他的罪过。)
分析:在这个句子中,“him”是“absolve”的直接宾语,“of his sins”表示赦免的内容,即他的罪过。
接“from + 名词/动名词”:这种结构表示免除某人的责任、义务或免受某种处罚。
例句 1:He was absolved from all blame.(他被免除了所有的责任。)
分析:“from all blame”表示免除的内容,即所有的责任。
例句 2:The court absolved him from paying the fine.(法院免除了他支付罚款的义务。)
分析:“from paying the fine”表示免除的行为,即支付罚款的义务。
absolve sb. of sth.:赦免某人某事;免除某人某事的责任。
例句:The committee absolved the manager of any wrongdoing.(委员会免除了经理的任何不当行为责任。)
be absolved from:被免除……;被赦免……
例句:The players were absolved from further punishment.(球员们被免除了进一步的处罚。)
“absolve”是一个较为正式的词汇,在日常口语中不常用,更多出现在书面语、宗教仪式或法律文件中。
在使用“absolve”时,要注意其搭配和语境,确保表达准确。例如,不能说“absolve a problem”(赦免一个问题),因为“absolve”通常用于人或与责任、罪过相关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