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ss”作为名词时,意思是“过量;过度;超额;剩余”;作为形容词时,意为“过量的;额外的;过度的”。其用法较为灵活,名词形式可作主语、宾语等,形容词形式常用于修饰名词。
含义
“excess”作名词时,基本意思是“过量;过度”,强调数量或程度超过了正常、合理或预期的范围。也可以表示“超额;剩余”,即超出所需或规定数量的部分。
用法
作主语:例如“The excess of sugar in the diet is harmful to health.(饮食中糖分过量对健康有害。)” 在这个句子中,“the excess of sugar”是句子的主语,表示“糖分过量”这一概念。
作宾语:如“We need to get rid of the excess.(我们需要处理掉多余的部分。)” 这里“the excess”作“get rid of”的宾语。
常见搭配
“in excess of”:表示“超过;多于”,例如“The cost of the project was in excess of $1 million.(这个项目的成本超过100万美元。)”
“to excess”:意思是“过度地;过量地”,如“He drinks alcohol to excess.(他过度饮酒。)”
含义
“excess”作形容词时,意思是“过量的;额外的;过度的”,用于描述数量、程度或行为等超出了正常或合适的范围。
用法
修饰名词:通常放在被修饰的名词之前,例如“excess weight(超重)”“excess noise(过度的噪音)”“excess spending(过度开支)” 。在这些短语中,“excess”分别修饰“weight”“noise”“spending”,说明这些事物的数量或程度超出了正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