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idency”主要有“居住权;居住期;住院医生实习期;(艺术家等的)驻留期”等含义,常见用法包括作可数名词描述具体居住安排、实习安排或驻留安排,以及作不可数名词表示抽象居住状态。
居住权;居住期:指一个人在某个地方居住的权利或一段时间内居住的情况。例如,在房产相关语境中,可能会提到某人拥有某处房产的“residency”,意味着有在此居住的权利;也可以说某人“has a residency in New York for a year”(在纽约有一年的居住期)。
住院医生实习期:在医学领域,指医学院毕业生在医院接受进一步培训以成为专科医生的时期。比如,“During his residency, he gained a lot of practical experience”(在他的住院医生实习期,他获得了许多实践经验)。
(艺术家等的)驻留期:用于艺术、文化等领域,指艺术家、作家等在特定地点进行创作、研究或交流的一段时间。例如,“The gallery offered a three - month residency for emerging artists”(画廊为新兴艺术家提供了一个为期三个月的驻留期)。
作可数名词
当表示具体的居住安排、住院医生实习安排或艺术家等的驻留安排时,“residency”是可数名词,可以有单复数形式。例如,“He has applied for two residencies abroad”(他已经申请了国外的两个居住安排/住院医生实习安排/驻留安排)。这里可以根据具体语境,理解为两种不同的居住机会、两个不同的住院医生实习岗位或两个不同的艺术家驻留项目。
在描述多个艺术家在不同地点的驻留情况时,可以说“The residencies organized by the foundation attracted many talented artists from around the world”(基金会组织的驻留活动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许多有才华的艺术家)。
作不可数名词
当表示抽象的居住状态或整体概念时,“residency”是不可数名词。例如,“Permanent residency is what many immigrants aim for”(永久居住权是许多移民的目标)。这里“residency”指的是一种状态,没有具体数量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