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llous”是形容词,意为“诽谤性的;中伤他人的”,用于描述具有诽谤性质、可能损害他人名誉的言论、文字等。在句中可作定语修饰名词,也可作表语,常与“be”动词连用。
“libellous”读音为 /ˈlaɪbələs/,主要用作形容词,核心含义是“诽谤性的;中伤他人的”。它用于描述那些具有诽谤性质,可能会对他人名誉、声誉造成损害的言论、文章、图片等内容。
作定语:
当“libellous”作定语时,它通常放在被修饰的名词之前,用来表明该名词具有诽谤的性质。例如:
“The libellous article in the newspaper caused a great deal of controversy.”(报纸上那篇诽谤性的文章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在这个句子中,“libellous”修饰名词“article”,说明这篇文章具有诽谤性。
“He received a libellous letter from an unknown sender.”(他收到一封来自匿名者的诽谤信。)这里“libellous”修饰“letter”,表明这封信是诽谤性质的。
作表语:
“libellous”也可以作表语,此时通常与“be”动词连用,用来描述主语的性质或特征。例如:
“The statement he made was libellous.”(他所说的那句话是诽谤性的。)在这个句子中,“libellous”作表语,描述主语“the statement”的性质。
“The advertisement is considered libellous by many people.”(许多人认为这则广告是诽谤性的。)这里“libellous”同样作表语,说明“the advertisement”被很多人认为具有诽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