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stle”是一个名词,主要指旧约或新约中篇幅较长的书信体篇章,也泛指一般性的正式书信或长篇书信,常用于宗教、文学或学术语境。其用法较为正式,多以单数形式出现,搭配介词“to”引出收信人。
宗教语境:在宗教领域,尤其是基督教,“epistle”特指《圣经》旧约或新约中篇幅较长的书信体篇章。例如,新约中的《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等都属于“epistle”。这些书信是早期基督教使徒或领袖写给不同教会或个人的,内容涉及教义阐释、教会事务指导以及个人劝勉等。
一般语境:在更广泛的语境中,“epistle”可以泛指正式的、长篇的书信,通常具有一定的文学性或重要性。它可能出现在文学作品、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中,用来描述那些具有特定目的、格式较为规范且篇幅较长的信件。
语法形式:“epistle”是一个可数名词,复数形式为“epistles”。不过在日常使用中,它更多以单数形式出现,尤其是在指代特定的《圣经》书信或某一篇重要的长篇书信时。
搭配与使用场景:
宗教场景:在讨论《圣经》研究、神学或教会历史时,会频繁使用“epistle”一词。例如:“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epistles in the New Testament.”(罗马书是新约中最重要的书信之一。)
文学与学术场景:在分析文学作品中的书信体形式,或者研究历史上的重要书信时,也可能用到“epistle”。例如:“This long epistle from the 18th - century writer provides valuable insights into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life of that time.”(这位18世纪作家写的这封长篇书信为当时的社会和文化生活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搭配介词:“epistle”常与介词“to”搭配使用,以表明书信的收信人。例如:“an epistle to the Christians in Galatia”(写给加拉太地区基督徒的书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