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idious”是一个形容词,意为“招致怨恨的;易招致嫉妒或反感的;不公平的;有偏见的”。其用法多样,可作定语修饰名词,也可在句子中作表语,用于描述人、行为、情况等易引发不良情绪或具有不公平性的特征。
招致怨恨的:当描述某人或某事具有“invidious”这一特质时,意味着它容易引发他人的怨恨。例如,在一个团队项目中,如果有人总是独占功劳,把其他成员的努力都抹杀掉,这种行为就可以用“invidious”来形容,因为它会招来团队其他成员的怨恨。
易招致嫉妒或反感的:它还可以表示某事物容易让人产生嫉妒或反感的情绪。比如,一个人拥有极其奢华的生活方式,在周围人生活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这种奢华就可能被视为“invidious”,因为它容易引发他人的嫉妒和反感。
不公平的;有偏见的:在描述行为、制度或决策时,“invidious”可表示其存在不公平或偏见的成分。例如,一个招聘过程如果明显偏向某些特定背景的人,而对其他同样优秀但背景不同的人不公平对待,就可以说这个招聘过程是“invidious”的。
作定语:用于修饰名词,说明所修饰名词的特征。
例如:“The invidious remarks made by the manager caused a lot of tension in the office.”(经理那些招致怨恨的言论在办公室里造成了很大的紧张气氛。)这里“invidious”修饰“remarks”(言论),表明这些言论具有招致怨恨的特性。
再如:“He was involved in an invidious situation where he had to choose between two equally deserving candidates.”(他陷入了一个不公平的境地,不得不在两个同样值得的候选人之间做出选择。)“invidious”修饰“situation”(情况),说明这种处境具有不公平性。
作表语:在句子中用于说明主语的性质或状态。
例如:“His behavior towards his colleagues was invidious.”(他对同事的行为是招致怨恨的。)这里“invidious”作表语,描述“behavior”(行为)的特征。
又如:“The new policy is invidious as it favors one group over another.”(新政策是不公平的,因为它偏袒一方而忽视另一方。)“invidious”作表语,说明“policy”(政策)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