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ductible”主要有名词和形容词两种词性,名词意为“可扣除部分;免赔额”,在保险领域常指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费用额度;形容词意为“可扣除的;可减免的”,用于描述能从总数中扣除的金额、项目或符合可扣除条件的事物。其用法包括在句子中作主语、宾语(名词)或修饰名词(形容词),常见于保险、税务和财务相关语境。
名词:
“deductible”作名词时,意为“可扣除部分;免赔额”。在保险领域,它指的是在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一部分费用,只有当损失超过这个免赔额时,保险公司才会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例如,汽车保险中,免赔额可能是500美元,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是400美元,低于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如果损失是1000美元,保险公司则会对超出免赔额的500美元进行赔偿。
形容词:
“deductible”作形容词时,意为“可扣除的;可减免的”,用于描述那些可以从总数中扣除的金额、项目或者符合某种可扣除条件的事物。在税务方面,某些费用如医疗费用、慈善捐赠等可能是可扣除的,即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减去。
名词用法:
在句子中作主语:“The deductible on this health insurance plan is quite high.(这份健康保险计划的免赔额相当高。)” 这里“deductible”作为句子的主语,阐述了保险计划免赔额的特征。
在句子中作宾语:“You have to pay the deductible first before the insurance company starts to cover the costs.(在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费用之前,你必须先支付免赔额。)” “deductible”在此处作“pay”的宾语,说明了需要支付的金额对象。
形容词用法:
修饰名词:“The deductible expenses include office supplies and travel costs.(可扣除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和差旅费。)” “deductible”修饰“expenses”,表明这些费用是可以在总数中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