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bble”主要指“乌合之众;暴民;下层民众”,是带有贬义色彩的名词,用于描述混乱、无组织且素质不高的群体。其用法较为简单,主要作主语、宾语等,在句中位置灵活,但因带有贬义,使用时需注意语境。
基本含义:“rabble”最常见的意思是“乌合之众;暴民”,强调一群人没有组织、纪律,行为混乱且可能具有破坏性。例如,在描述一场暴乱时,可能会说“The rabble stormed the government building.”(那群暴民冲击了政府大楼。)这里“rabble”指的就是那些行为冲动、无序的暴乱分子。
引申含义:也可用来指“下层民众;平民百姓”,但这种用法往往带有一定的贬义或轻视的意味,暗示这些人缺乏教养、素质不高。例如,“The rabble in the slums lived in miserable conditions.”(贫民窟里的下层民众生活在悲惨的环境中。)不过在现代英语中,这种带有贬低意味的用法在正式或尊重的语境中可能会被认为是不恰当的。
作主语:“rabble”可以在句子中作主语,表示执行动作的主体。例如,“The rabble was shouting and throwing stones.”(那群乌合之众在大喊大叫并扔石头。)在这个句子中,“rabble”是主语,“was shouting and throwing stones”是谓语部分,描述了“rabble”的行为。
作宾语:它也可以作宾语,接受动词的动作。例如,“The police tried to control the rabble.”(警察试图控制那群暴民。)这里“rabble”是“control”这个动作的承受者,作宾语。
在句中的位置:“rabble”在句子中的位置比较灵活,可以根据句子的结构和表达的需要放在不同的位置。一般来说,在陈述句中,它通常出现在谓语动词之前作主语,或在及物动词之后作宾语。例如,“A group of rabble gathered outside the building.”(一群乌合之众聚集在大楼外面。)“The leader ignored the rabble's demands.”(领导人无视了那群暴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