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gent”是形容词,意为“令人信服的;有说服力的;中肯的”。常用于描述论点、证据、理由等具有强大的逻辑性和说服力,能让人接受或信服。其用法主要是在句子中作定语或表语,修饰名词或对主语进行描述。
令人信服的:当说某个论点、解释或陈述是“cogent”时,意味着它具有很强的逻辑性,理由充分且合理,能够使听到或看到的人相信其正确性。例如,在法庭辩论中,律师提出的论点如果逻辑严谨、证据确凿,就可以被称为“cogent arguments”(令人信服的论点)。
有说服力的:强调能够有效地影响他人的想法或行为。比如,一篇演讲如果内容丰富、论证有力,能够打动听众,就可以用“cogent”来形容,即“a cogent speech”(一篇有说服力的演讲)。
中肯的:表示所表达的内容切中要点,与主题紧密相关,没有偏离或无关的内容。例如,在讨论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有人提出的观点直接针对问题的核心,就可以说这是一个“cogent point”(一个中肯的观点)。
作定语:用于修饰名词,放在名词前面。例如:
The scientist presented a cogent theory to explain the phenomenon.(这位科学家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理论来解释这种现象。)这里“cogent”修饰名词“theory”,说明这个理论具有说服力。
We need to come up with some cogent reasons to convince the boss.(我们需要想出一些有说服力的理由来说服老板。)“cogent”修饰“reasons”,表示理由要有说服力。
作表语:用于描述主语的性质或状态,通常与系动词(如be、seem等)连用。例如:
His explanation seemed cogent at first, but upon closer inspection, there were some flaws.(他的解释起初看起来很有说服力,但仔细检查后,发现有一些漏洞。)这里“cogent”作表语,描述“explanation”的状态。
The evidence presented by the prosecution was cogent.(检方提出的证据很有说服力。)“cogent”同样作表语,说明“evidence”具有说服力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