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ster”是一个名词,指在英国、爱尔兰等一些英美法系国家具有出庭资格、专门从事法庭辩护等法律事务的律师,其用法主要是在句子中作主语、宾语等,用于描述从事该职业的人或相关情境。
“barrister”源自拉丁语“barra”,原指法庭中的栏杆,后引申为在栏杆后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在英国、爱尔兰等英美法系国家,律师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和出庭律师(barrister)。事务律师主要负责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如起草合同、办理房产交易、提供法律咨询等;而出庭律师则专注于在高等法院等法庭上进行诉讼辩护,他们通常不直接与客户接触,而是由事务律师将案件转交给他们。出庭律师需要经过更严格的专业训练和考核,拥有在特定法庭出庭的资格,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作主语:
例如:The barrister presented a compelling argument in court.(这位出庭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论点。)在这个句子中,“barrister”作为主语,执行了“presented”(提出)这个动作,描述了出庭律师在法庭上的行为。
作宾语:
例如:The client hired a well - known barrister to defend his case.(这位当事人聘请了一位知名的出庭律师来为他辩护。)这里“barrister”是“hired”(聘请)这个动作的承受者,作为宾语存在,说明了当事人聘请的对象。
用于描述相关情境:
例如:In a complex criminal trial, the role of the barrister is crucial.(在一场复杂的刑事审判中,出庭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此句通过描述在刑事审判这一情境下,强调了出庭律师角色的重要性,“barrister”用于引出讨论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