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hythm”意为“节奏;韵律;规律”,可作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在描述音乐、舞蹈、自然现象、生活或工作等方面有节奏、规律的事物时使用,用法包括在句中作主语、宾语、定语等,还可与一些介词、动词搭配使用。
节奏:在音乐领域,“rhythm”指音乐中节拍的强弱、长短有规律地交替出现,是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之一,决定着音乐的律动感。例如,“The drummer kept a steady rhythm throughout the song.(鼓手在整个歌曲中保持了稳定的节奏。)”在舞蹈中,它也指舞者动作的节奏和韵律。
韵律:在诗歌、文学创作方面,“rhythm”表示语言的韵律,即诗句中音节、重音和停顿的规律排列,使诗歌具有节奏感和音乐美。比如,“The poem has a beautiful rhythm.(这首诗有优美的韵律。)”
规律:可用于描述自然现象、生活或工作中的规律性。例如,“The body has its own natural rhythm.(身体有自身的自然规律。)”
可数名词:当“rhythm”表示具体的、某种特定的节奏或韵律时,是可数名词,前面可加不定冠词“a”或数词。
作主语:例如,“A fast rhythm characterizes this piece of music.(这首音乐以快速的节奏为特征。)”这里“a fast rhythm”作为句子的主语,描述了音乐的一个特征。
作宾语:例如,“We need to learn to feel the rhythm of the dance.(我们需要学会感受舞蹈的节奏。)”其中“the rhythm of the dance”是动词“feel”的宾语。
不可数名词:当“rhythm”表示抽象的、一般的节奏或规律概念时,是不可数名词,前面不加冠词。
作主语:例如,“Rhythm is important in music.(节奏在音乐中很重要。)”这里“Rhythm”作为句子主语,表达的是抽象的节奏概念。
作宾语:例如,“I like the rhythm of life here.(我喜欢这里的生活节奏。)”其中“the rhythm of life”是动词“like”的宾语。
作定语:例如,“rhythm dance(节奏舞)”“rhythm pattern(节奏模式)”等,用于修饰名词,说明所修饰名词具有节奏方面的特征。
keep/maintain a rhythm:保持节奏。例如,“The athlete kept a steady rhythm during the race.(运动员在比赛中保持了稳定的节奏。)”
in rhythm:有节奏地。例如,“The children danced in rhythm to the music.(孩子们随着音乐有节奏地跳舞。)”
break the rhythm:打破节奏。例如,“The sudden noise broke the rhythm of my work.(突然的噪音打破了我工作的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