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efless”是一个形容词,基本含义是“没有委托案件的;没有生意的”,主要用于描述律师没有客户委托、缺乏业务的状态。在用法上,它常用于描述律师的职业状况,在句中可作表语,后也可接介词短语作状语。
“briefless”由“brief”(委托书、简报,在法律语境中常指律师从客户那里收到的案件委托)和后缀“-less”(表示“没有……的”)构成,因此其字面意思为“没有委托案件的”,引申为“没有生意的(尤指律师没有客户委托)”。
词性:形容词。
适用对象:主要用于描述律师的职业状况,当律师没有客户委托、缺乏业务时,就可以用“briefless”来形容。
句中位置及搭配:在句子中,“briefless”通常作表语,用于说明主语(通常是律师)的状态。它后面可以接介词短语,如“for weeks/months/years”(数周/数月/数年没有委托案件),来进一步描述这种无业务状态的持续时间。
The young lawyer has been briefless for months, struggling to make ends meet.(这位年轻律师已经数月没有委托案件了,正为维持生计而苦苦挣扎。)
Many junior barristers face a period of being briefless when they first start out.(许多初级律师在刚开始执业时都会面临一段没有委托案件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