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horrent”意思是“令人憎恶的;可憎的;厌恶的”,用于描述事物、行为或特质等让人极度反感、憎恨。在用法上,可作定语修饰名词,也可作表语,常与“to”搭配,表达“对……来说是令人憎恶的”。
“abhorrent”是一个形容词,核心含义是表达强烈的厌恶情绪。当形容某事物、行为或特质时,意味着它达到了让人极度反感、憎恨的程度,远远超出了一般的讨厌。例如,一些极其残忍、不道德的行为就可以用“abhorrent”来形容。
作定语:
“abhorrent”可以直接放在名词前面,用来修饰该名词,说明该名词所代表的事物具有令人憎恶的性质。
例如:The abhorrent practice of child labor should be abolished immediately.(童工这种令人憎恶的做法应该立即被废除。)在这个句子中,“abhorrent”修饰“practice”(做法),表明“童工这种做法”是令人憎恶的。
作表语:
当“abhorrent”用作表语时,通常与“be”动词连用,后面可以接“to”引导的短语,表示“对……来说是令人憎恶的”。
例如:His behavior towards the elderly is completely abhorrent to me.(他对老年人的行为对我来说完全是令人憎恶的。)这里“abhorrent”作表语,说明“他对老年人的行为”对于“我”而言是令人憎恶的。
又如:The idea of cheating in exams is abhorrent to most students.(考试作弊的想法对大多数学生来说是令人憎恶的。)“abhorrent”同样作表语,通过“to most students”表明“考试作弊的想法”在大多数学生眼中是令人憎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