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tentatious”是一个形容词,意思是“炫耀的;招摇的;卖弄的”,通常用于描述人、行为或事物过分地展示财富、地位、成就等,以吸引他人注意,带有贬义色彩。其用法包括在句中作定语或表语,描述名词的特征或状态。
“ostentatious”源于拉丁语“ostentare”,意为“展示、炫耀”。它描述的是一种刻意、过分地展示自己的行为或状态,往往超出正常或适度的范围,目的是为了引起他人的关注和羡慕。这种展示可能是关于财富、权力、知识、技能或其他任何可以让人觉得优越的东西。
1、 作定语:
当“ostentatious”用作定语时,它通常放在名词前面,描述该名词的特征或属性。
例如:The ostentatious display of wealth by the new millionaire made many people uncomfortable.(这位新百万富翁炫耀财富的行为让很多人感到不舒服。)
在这个句子中,“ostentatious”修饰“display”(展示),表明这种展示是过分且招摇的。
2、 作表语:
当“ostentatious”用作表语时,它通常跟在系动词(如be, seem, look等)后面,描述主语的状态或特征。
例如:Her new car was very ostentatious, with all the latest gadgets and a shiny finish.(她的新车非常招摇,配备了所有最新的设备,车身还闪闪发亮。)
在这个句子中,“ostentatious”描述了“her new car”(她的新车)的特征,即这辆车是过分展示和炫耀的。
“ostentatious”通常带有贬义色彩,因为它暗示了一种不真诚或过于自负的行为。
在正式或非正式的语境中都可以使用,但更常见于描述那些过分追求表面光鲜或引人注目的行为。
可以与各种名词搭配使用,如“display”(展示)、“behavior”(行为)、“lifestyle”(生活方式)等,以描述这些事物的过分或招摇特征。
近义词:showy(炫耀的)、flamboyant(华丽的;招摇的)、pretentious(自命不凡的)等。
反义词:modest(谦逊的)、unassuming(不张扬的)、simple(简单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