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ponderance”是名词,意思是“优势;多数;主导地位”,常用于描述数量、程度、影响力等方面占上风的情况,在正式语境中较为常用,可作主语、宾语、定语等。
“preponderance”主要表达在数量、程度、重要性或影响力等方面,某一方明显超过其他方,处于主导或优势地位。例如,在讨论某个群体的数量时,如果这个群体的人数比其他群体多很多,就可以用“preponderance”来描述这种数量上的优势。
作主语: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points to his guilt.”(大多数证据都表明他有罪。)在这个句子中,“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作为句子的主语,表示“大多数证据”,说明证据在数量或证明力上占据优势,从而指向被告有罪这一结论。
作宾语:
“There is a preponderance of young people in this city.”(这座城市里年轻人占多数。)这里“a preponderance”作“is”的宾语,用来描述城市中年轻人数量方面的优势情况。
作定语:
“The preponderance factor in this decision was cost.”(在这个决策中,成本是主要因素。)“preponderance”在这里修饰“factor”,表明“成本”是众多因素中起主导作用、具有优势地位的因素。
“preponderance”通常用于正式、严谨的书面语或较为正式的口语交流中,比如学术研究报告、法律文件、新闻评论等。在这些场景下,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某一方在数量、程度或影响力上的优势,使用“preponderance”可以使表达更加精确、专业。例如,在学术研究中,研究者可能会用“the preponderance of research findings”来强调研究结果在支持某一观点方面的主导地位;在法律文件中,律师可能会用“th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来阐述证明当事人有罪或无罪的证据在数量和质量上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