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licit”作为形容词,主要有“含蓄的;不直接言明的;内在的;无条件的”等含义。其用法多样,可用于描述言语、态度、承诺、规则、假设等多个方面,在句子中可作定语或表语。
含蓄的;不直接言明的:指某事物没有明确表达出来,但可以通过暗示、上下文等方式理解。
内在的;固有的:表示某事物是本质、天然就存在的,不是后来添加的。
无条件的;绝对的:常用于描述承诺、信任等,强调无需额外条件或证明。
作定语:修饰名词,说明名词的特征或属性。
描述言语或态度:例如“an implicit threat”(含蓄的威胁),这里“implicit”修饰“threat”,表明威胁并非直接说出来,而是通过某种方式暗示出来的。再如“She had an implicit trust in him.”(她对他有绝对的信任),“implicit”修饰“trust”,说明这种信任是无条件的。
描述承诺或规则:如“an implicit agreement”(默示协议),“implicit”修饰“agreement”,表示协议没有以明确书面形式存在,但双方通过行为等方式达成一致。还有“implicit rules”(不成文规则),指那些没有明确写出来,但在特定环境或群体中被大家默认遵守的规则。
描述假设或条件:例如“The implicit assumption in the argument is that all people are equal.”(论证中的隐含假设是所有人都是平等的),“implicit”修饰“assumption”,说明这个假设没有在论证中直接说明,但却是论证成立的基础。
作表语:用于说明主语的特征或状态,通常与系动词连用。
描述态度或观点:如“His actions were implicit of his true feelings.”(他的行为暗示了他的真实感受),这里“implicit”作表语,说明“actions”(行为)所具有的特征,即暗示了真实感受。不过更常见的表达是“His actions implied his true feelings.” ,但“implicit”也有类似这种说明内在状态、通过外在表现体现的用法。
描述规则或原则的内在性:例如“The principle is implicit in the theory.”(这个原则是这个理论所固有的),“implicit”作表语,说明“principle”(原则)与“theory”(理论)之间的关系,即原则是理论本身就包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