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ivance”是名词,意为“共谋;默许;纵容”,常用于法律、道德批判等语境,描述故意纵容不良行为或参与非法共谋的行为。其用法灵活,可作主语、宾语,常与介词搭配,也出现在固定短语中。
“connivance”主要表示以下两种意思:
共谋:指两人或多人秘密地合谋做违法或不道德的事情,带有一种暗中勾结、共同策划的意味。例如,在犯罪案件中,如果有多人相互勾结、共同策划实施犯罪行为,就可以用“connivance”来描述他们之间的这种共谋关系。
默许;纵容:强调对某种不良行为或错误事情的不加阻止、故意放任,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给予支持。比如,家长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不加管教,就可以说家长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存在“connivance”。
作主语:
“The connivance of the officials led to the widespread corruption in the project.”(官员们的共谋导致了该项目中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在这个句子中,“connivance”作为主语,描述了官员们共谋这一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作宾语:
“They were accused of connivance in the fraud case.”(他们被指控在诈骗案中存在共谋行为。)“connivance”在这里作“accused of”的宾语,表明被指控的对象是共谋行为。
常见搭配:
“in connivance with”:表示“与……共谋;与……勾结”。例如,“He was found to be acting in connivance with the enemy.”(他被发现与敌人勾结。)
“by connivance”:意思是“通过默许;由于纵容”。例如,“The illegal activities were carried out by connivance of the authorities.”(这些非法活动是在当局的纵容下进行的。)
固定短语:
“connivance at”:表示“对……的默许;对……的纵容”。例如,“The government's connivance at the illegal mining led to serious environmental damage.”(政府对非法采矿的默许导致了严重的环境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