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rthiness”是一个名词,意思是“泥土气息;质朴;粗俗(的特质)”,在描述事物、氛围、人或艺术风格等方面有不同的用法,可作可数名词或不可数名词,在句中可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等。
泥土气息:指与土地、自然相关的一种气息或特质。例如,刚翻耕过的农田散发着一种浓郁的“earthiness”(泥土气息),这种气息让人联想到大地的生机与活力,是自然环境的一种直观体现。
质朴:常用来形容人或事物具有简单、真实、不矫揉造作的品质。比如,一些乡村音乐作品带有浓厚的“earthiness”(质朴感),歌手用朴实的嗓音和简单的旋律,唱出了生活中的真实情感,没有过多的修饰和华丽技巧。
粗俗(的特质):在某些语境下,也可表示一种不够高雅、略带粗俗的特质。不过这种用法相对较少,且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例如,某些低俗的笑话可能会给人一种“earthiness”(粗俗感),让人觉得缺乏品味。
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earthiness”既可以作可数名词,也可以作不可数名词。当作不可数名词时,表示一种抽象的概念或特质,如前面提到的泥土气息、质朴感等;当作可数名词时,一般表示具体的某种带有泥土气息或质朴特质的事物(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句中成分:
作主语:例如“The earthiness of the old farmhouse was comforting.”(那座老农舍的质朴感让人感到安心。)在这个句子中,“earthiness”作为主语,是句子描述的核心对象。
作宾语:如“I enjoy the earthiness in her paintings.”(我喜欢她画作中的质朴感。)这里“earthiness”作动词“enjoy”的宾语,表示享受的对象。
作定语:例如“an earthiness song”(一首质朴的歌),“earthiness”修饰名词“song”,说明歌曲具有质朴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