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digy”作为名词,主要意思是“神童;奇才;令人惊叹的事物”,常用于描述在某方面具有非凡天赋或能力的年轻个体,也可形容某事物的非凡或惊人之处。其用法灵活,可在句中作主语、宾语等,常与介词搭配或用于特定结构中。
神童;奇才:指在很小的时候就在某个领域(如音乐、数学、艺术等)展现出非凡才能和天赋的人。例如,一个五岁就能弹奏复杂钢琴曲的孩子可以被称作“a musical prodigy”(音乐神童)。
令人惊叹的事物:偶尔也可用来形容某件事物或现象非常不寻常、令人惊讶。不过这种用法相对较少见。
作主语:例如,“The prodigy amazed the audience with his incredible talent.”(这位神童以他惊人的才华令观众惊叹不已。)这里“prodigy”作为句子的主语,描述了神童的行为和产生的效果。
作宾语:例如,“Everyone considered him a prodigy.”(大家都认为他是个神童。)在这个句子中,“prodigy”是“considered”的宾语,说明了人们对他的看法。
与介词搭配:常见搭配有“a prodigy in...”(在……方面的神童),如“a prodigy in mathematics”(数学神童),突出神童在特定领域的才能。
用于特定结构:在描述神童成就或事迹的语境中,常出现在一些表达成就、震惊等情感的句子结构中。比如“It's incredible that such a young prodigy can achieve so much.”(如此年轻的神童能取得这么多成就,真是令人难以置信。)这里“prodigy”是句子结构中描述对象的一部分,用于强调其成就的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