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cellor”主要指大学校长、(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总理或首相、(法庭等的)大法官等重要职位人物,其具体含义因语境而异。用法上,它作为可数名词,在正式或官方语境中用于称呼相关职位的持有者,在描述相关职位或人物时也可使用。
大学校长:在许多英语国家,尤其是英国,“chancellor”常用来指大学校长。不过,不同国家大学的行政架构和职位名称存在差异,在英国一些大学中,校长(chancellor)更多是象征性的荣誉职位,实际管理事务可能由副校长(vice - chancellor)负责。例如,在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chancellor 是一个具有重要象征意义和社交影响力的职位,会参与学校的一些重大活动和仪式。
总理或首相:在一些国家,“chancellor”可用于指代总理或首相。最为人熟知的是德国,德国的总理称为“Bundeskanzler”(男性)或“Bundeskanzlerin”(女性),英文中可对应翻译为“chancellor”。德国总理是德国政府的核心领导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政策。
(法庭等的)大法官:在某些司法体系中,“chancellor”可表示大法官。例如,在英国的旧司法体系中,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人物,负责管理司法事务等。
作为可数名词:“chancellor”是可数名词,复数形式为“chancellors”。例如:There have been several chancellors in this university over the past century.(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这所大学有过几位校长。)
用于正式或官方语境:在提及相关职位的人物时,通常在正式或官方场合使用“chancellor”。例如:The Chancellor of Germany addressed the nation yesterday.(德国总理昨天向全国发表了讲话。)
描述相关职位或人物:在文章、新闻报道等中,当要描述某个国家的总理职位或大学校长职位时,也会用到“chancellor”。例如:The role of the chancellor in this country's political system is crucial.(在这个国家的政治体系中,总理的职位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