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endiary”主要有名词和形容词两种词性。作为名词时,意为“纵火犯”“煽动性言论者”;作为形容词时,意为“纵火的”“煽动性的”“易燃的”。其用法包括在句子中作主语、宾语(名词用法)以及修饰名词(形容词用法)。
名词
“incendiary”作名词时,指“纵火犯”,即故意放火引发火灾的人;也可指“煽动性言论者”,这类人发表的言论旨在煽动他人情绪,引发冲突或不良后果。
形容词
当“incendiary”为形容词时,有以下含义:
“纵火的”,描述与纵火行为相关的物品或事件,比如纵火用的工具等。
“煽动性的”,用于形容言论、行为等具有激发他人强烈情绪、引发冲突或不良行动的特质。
“易燃的”,侧重于描述物质容易燃烧的特性。
名词用法
在句子中可作主语,例如:The incendiary was caught by the police.(那个纵火犯被警察抓住了。)此句中“incendiary”作主语,表示纵火犯这一人物。
也可作宾语,如:The police arrested several incendiaries.(警察逮捕了几名纵火犯。)这里“incendiaries”作“arrested”的宾语。
形容词用法
用于修饰名词,表达名词具有上述形容词所描述的特性。例如:
“incendiary device”(纵火装置),“incendiary”修饰“device”,表明该装置具有纵火的功能或特性。
“incendiary speech”(煽动性言论),“incendiary”修饰“speech”,说明这种言论具有煽动性。
“incendiary material”(易燃材料),“incendiary”修饰“material”,表示材料容易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