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ous”意为“可憎的;令人厌恶的;讨厌的”,常用来形容人、行为、事物等让人极度反感。在用法上,它可在句中作定语修饰名词,也可作表语描述主语特征,还能用于固定表达或与特定介词搭配。
“odious”是一个形容词,读音为英 [ˈəʊdiəs];美 [ˈoʊdiəs] ,基本含义是“可憎的;令人厌恶的;讨厌的”。它用于描述那些让人产生强烈负面情感,觉得极度反感、憎恶的人、行为、事物或情况。例如,一个经常欺骗朋友、毫无诚信的人就可以用“odious”来形容;一种散发着刺鼻难闻气味、让人一靠近就忍不住皱眉的物质,也可以用“odious”来描述。
1、 作定语
“odious”可以放在名词前面,用来修饰该名词,说明这个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令人厌恶的特征。
例如:The odious man always made rude comments in public.(那个可憎的男人总是在公共场合发表粗鲁的言论。)在这个句子中,“odious”修饰名词“man”,表明这个男人是一个让人厌恶的人。
再如:The odious smell from the factory made the neighbors very uncomfortable.(工厂散发的令人厌恶的气味让邻居们很不舒服。)这里“odious”修饰“smell”,说明这种气味是让人讨厌的。
2、 作表语
它也可以放在系动词(如be、feel、look等)之后,作表语,描述主语的性质或状态。
例如:His behavior is odious.(他的行为令人厌恶。)“odious”在句中作表语,描述“behavior”(行为)的特征。
又如:The new policy seems odious to many workers.(对于许多工人来说,这项新政策似乎令人厌恶。)“odious”描述“policy”(政策)给工人们带来的感受。
3、 用于固定表达或搭配
“odious”可以与一些介词搭配使用,如“odious to sb.”表示“对某人来说是令人厌恶的”。
例如:His arrogance is odious to everyone.(他的傲慢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令人厌恶的。)
此外,在一些文学作品或正式表达中,可能会看到一些包含“odious”的固定短语或习惯用法,用来更生动形象地表达厌恶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