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charge”主要有两个意思,一是作动词,表示“少收(某人)的钱;对……收费过低;未充分收取(费用等)” ;二是作名词,表示“少收的款项;不足的收费” 。其用法根据词性不同有所差异,动词形式可及物或不及物,名词形式通常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
少收(某人)的钱;对……收费过低;未充分收取(费用等)
及物用法:当“undercharge”作及物动词时,后面直接接宾语,表示对某人或某物少收了钱。例如:The shopkeeper undercharged me for the groceries.(店主卖给我的食品少收了钱。)在这个句子中,“me”是宾语,表明店主对“我”少收了钱。
不及物用法:当表示一般性的“收费过低”这一概念时,“undercharge”可以用作不及物动词。例如:This hotel always undercharges.(这家旅馆总是收费过低。)这里没有明确的宾语,只是单纯描述旅馆收费过低这一情况。
少收的款项;不足的收费
“undercharge”作名词时,通常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例如:The undercharge was a result of a calculation error.(少收的款项是由于计算错误导致的。)在这个句子中,“the undercharge”作主语,表示“少收的款项”这一事物。再如:We need to deal with the undercharge.(我们需要处理少收的款项。)这里“the undercharge”作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