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be”一词主要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作为名词时,意为“抄写员;书记员;文士”,指专门从事文字记录、抄写工作的人;作为动词时,意为“抄写;誊写;记录”,强调把文字内容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的动作。
含义:“scribe”作名词时,指的是专门负责文字记录、抄写工作的人。在古代,尤其是在没有印刷术的时代,抄写员的工作至关重要,他们负责将各种文献、书籍等手写复制,以保存和传播知识。在现代,虽然抄写工作不再像过去那样普遍,但在某些特定的行业或场景中,仍然会有类似“scribe”这样角色的人存在。
例句:
The ancient scribes were responsible for preserving important religious and historical texts.(古代的抄写员负责保存重要的宗教和历史文献。)
In the courtroom, the scribe takes down every word spoken during the trial.(在法庭上,书记员会记录下审判过程中说的每一句话。)
含义:“scribe”作动词时,基本意思是“抄写;誊写;记录”,即把文字内容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可以是手写记录,也可以是在电子设备上进行输入记录等动作。
例句:
She spent hours scribing the manuscript by hand.(她花了好几个小时手写誊抄那份手稿。)
The secretary was asked to scribe the minutes of the meeting.(秘书被要求记录会议纪要。)
此外,“scribe”还有一些相关的短语和衍生词。例如“scribe line”(刻线,在工程或制造领域中,指在材料上标记出的用于加工或组装的参考线);“prescribe”(规定;开处方),它是“scribe”前加“pre -”(表示“在……之前”)构成的动词,原义有“事先写下(规定、要求等)”的意思,进而引申为“规定;开处方”等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