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uable”意为“可论证的;有争议的;可疑的”。在用法上,它主要作形容词,用于修饰名词,在句中可充当表语、定语等成分,用来描述事物具有被讨论、争议或论证的特性。
可论证的:表示某个观点、陈述或论点具有足够的依据和逻辑,能够被用来进行论证或讨论。例如,“It is an arguable point that social media has a positive impact on communication.(社交媒体对交流有积极影响这一观点是可以论证的。)” 这里说明“社交媒体对交流有积极影响”这个观点能够被收集证据、进行逻辑推理来支持或反驳,是可以进行论证的。
有争议的:指某件事情、情况或观点并非被所有人一致接受,存在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容易引发争论。比如,“The legality of this new policy is arguable.(这项新政策的合法性是有争议的。)” 意味着不同人对这项新政策是否合法有不同的观点,存在争议。
可疑的:虽然这个含义相对使用较少,但在某些语境下,也可表示某事物看起来不太可靠、不太可信,值得进一步探讨或怀疑。例如,“His story seems arguable; there are some inconsistencies.(他的故事看起来可疑,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 表明他的故事存在让人怀疑的地方。
作表语:常用于系动词之后,对主语的性质、状态等进行描述。例如,“Whether this theory is arguable remains to be seen.(这个理论是否可论证还有待观察。)” 在这个句子中,“arguable”作表语,说明“this theory”的性质。
作定语:修饰名词,说明所修饰名词的特征。比如,“We need to have an arguable discussion on this topic.(我们需要就这个话题进行一场有争议的讨论。)” 这里“arguable”修饰“discussion”,表明这场讨论是有争议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