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nesty”是名词,意为“大赦;特赦”,指政府对某一类罪犯或违法行为人普遍免除刑罚或处罚的行为。其用法较为单一,主要在句中作主语、宾语,也可用于一些固定搭配中。
“amnesty”主要表示一种官方的大规模赦免行为。当政府宣布对特定群体(如政治犯、因轻微犯罪入狱者等)给予赦免,使其免受法律追究或免除已判处的刑罚时,就可以用这个词来描述。例如,一个国家为了庆祝建国周年,可能会宣布对一些非暴力犯罪的囚犯进行大赦,这里的“大赦”就可以用“amnesty”来表达。
作主语
“The amnesty was a controversial decision in the country.”(这次大赦在该国是一个有争议的决定。)在这个句子中,“amnesty”作为主语,是整个句子描述的核心对象,表明“大赦”这一行为引发了争议。
作宾语
“The government granted an amnesty to the political prisoners.”(政府给予政治犯特赦。)这里“amnesty”作“granted”(给予)的宾语,说明政府给予的对象是“特赦”。
用于固定搭配
“amnesty law”(大赦法),例如:“The amnesty law was passed by the parliament last year.”(议会去年通过了这部大赦法。)“amnesty law”是一个常用的法律术语,用于描述规定大赦相关事项的法律。
“general amnesty”(全面大赦),如:“The new president declared a general amnesty for all minor offenders.”(新总统宣布对所有轻微犯罪者实行全面大赦。)“general amnesty”强调大赦的范围广泛,涉及众多类型的轻微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