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gle”有两种词性,名词时意为“军号;猎号”,是可数名词;动词时意为“吹军号;吹猎号”,是不及物动词,常用于描述与军号或猎号演奏相关的动作。
含义:作为名词,“bugle”主要指“军号;猎号”,是一种管乐器,通常用于军事场合或狩猎活动中发出信号。
用法:
可数性:“bugle”是可数名词,复数形式为“bugles”。例如,“The bugler blew his bugle to signal the start of the parade.”(号手吹响军号,宣告游行开始。)这里“bugle”作为可数名词单数形式出现,前面可以加冠词“the”等限定词。
语境应用:在军事语境中,“bugle”常与“bugler”(号手)搭配使用,描述号手吹奏军号的动作或发出的声音。在狩猎语境中,它则与狩猎活动相关,用于发出信号或召集猎手。
含义:作为动词,“bugle”意为“吹军号;吹猎号”,是一个不及物动词,表示发出军号或猎号的声音。
用法:
不及物性:由于“bugle”是不及物动词,它后面不能直接跟宾语。例如,“The bugler bugled to wake up the soldiers.”(号手吹响军号叫醒士兵。)这里“bugled”后面没有直接跟宾语,而是通过介词短语“to wake up the soldiers”来说明吹军号的目的。
语境应用:动词“bugle”常用于描述号手吹奏军号的动作,尤其是在军事训练、仪式或狩猎活动中。它也可以用于比喻或象征性的语境中,如描述某种声音像军号一样响亮或具有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