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le”是一个形容词,基本含义为“令人厌恶的;卑鄙的;可憎的”,常用于描述人、行为、事物等具有恶劣、不道德或令人极度反感的特质。其用法较为灵活,在句中可作定语、表语等,能根据语境表达不同程度的负面评价。
令人厌恶的:当形容事物时,“vile”表示该事物具有让人极度反感、讨厌的性质。例如,一种散发着刺鼻难闻气味、外观丑陋且给人带来不适感觉的东西,就可以用“vile”来形容。
卑鄙的;可憎的:用于形容人或人的行为时,意味着这个人的行为不道德、恶劣,或者这个人本身具有令人憎恶的品质。比如,一个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甚至伤害他人利益的人,就可以被称为“vile”。
作定语:放在名词前面,用来修饰名词,说明所修饰名词的特征。
例如:a vile smell(一股令人厌恶的气味),这里“vile”修饰“smell”,表明这种气味具有令人反感的特性。
再如:a vile criminal(一个卑鄙的罪犯),“vile”修饰“criminal”,描述了这个罪犯的恶劣品质。
作表语:位于系动词之后,对主语的特征、状态等进行说明。
例如:His behavior was vile.(他的行为很卑鄙。)“vile”在句中作表语,描述主语“His behavior”的性质。
又如:The movie turned out to be vile.(这部电影结果很糟糕。)“vile”作为表语,说明“The movie”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