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noxious”意思是“令人讨厌的;可憎的;极坏的”,常用来形容人、行为、事物等给人带来极度不愉快的感觉。其用法灵活,可作定语修饰名词,也可作表语,还可与一些介词搭配使用。
“obnoxious”是一个形容词,主要表达一种强烈的负面情感,指某人、某物或某种行为非常令人厌恶、反感,甚至到了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例如,一个总是大声喧哗、不尊重他人,还故意制造麻烦的人,就可以用“obnoxious”来形容。
作定语:
用于修饰名词,放在被修饰的名词之前,说明该名词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令人讨厌的特征。
示例:That obnoxious man kept interrupting our conversation.(那个令人讨厌的男人一直打断我们的谈话。)在这个句子中,“obnoxious”修饰名词“man”,表明这个男人具有令人讨厌的特点。
作表语:
用于系动词(如be、seem、feel等)之后,描述主语的状态或特征。
示例:The smell from the garbage dump is obnoxious.(垃圾场的气味令人作呕。)这里“obnoxious”作为表语,描述了“smell”(气味)的状态,即这种气味是令人讨厌的。
与介词搭配:
“to”:表示“对……来说令人讨厌的”。
示例:His constant complaining is obnoxious to everyone.(他不停的抱怨让每个人都觉得讨厌。)“obnoxious to everyone”表示“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令人讨厌的”。
“for”:有时也可与“for”搭配,但相对较少见,不过在特定语境中也可表达类似意思。
示例:This kind of rude behavior is obnoxious for a person in his position.(对于他这种地位的人来说,这种粗鲁的行为是令人讨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