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place”主要有形容词和名词两种词性。作为形容词时,意思是“普通的;平常的;司空见惯的”,用于描述事物缺乏独特性或新奇感;作为名词时,意为“寻常事;老生常谈;陈词滥调”,指那些被频繁提及、缺乏新意的内容。其用法包括在句子中作定语、表语(形容词)以及主语、宾语(名词)。
含义:当“commonplace”作为形容词时,它强调某事物非常普通、常见,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人们已经对它习以为常。
用法:
作定语:放在名词之前,修饰该名词,说明名词的特征。例如:
“Commonplace items like pens and notebooks can be found in any office.”(像笔和笔记本这样普通的物品在任何办公室都能找到。)这里“commonplace”修饰“items”,表明这些物品很常见。
作表语:位于系动词之后,描述主语的状态或特征。例如:
“In this city, traffic jams are commonplace during rush hours.”(在这个城市,高峰时段的交通拥堵是司空见惯的。)“commonplace”在句中作表语,描述“traffic jams”的状态。
含义:作为名词,“commonplace”指的是那些被反复提及、缺乏新意和独特性的言论、观点或事情,通常带有一定的贬义色彩。
用法:
作主语:代表句子所讨论的核心事物。例如:
“The commonplace about hard work leading to success is not always true.”(努力工作就会成功的老生常谈并不总是正确的。)“commonplace”在这里作主语,是句子讨论的对象。
作宾语:接受动词的动作。例如:
“He dismissed the idea as a commonplace.”(他认为这个想法是老生常谈,不予理会。)“commonplace”作“dismissed”的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