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er”主要有名词和动词两种词性。作为名词时,基本含义是“部长;大臣;牧师”,在不同语境下可具体指不同部门或领域的部长、神职人员等;作为动词时,意为“侍候;照料;帮助”,常表示为他人提供协助或服务。
含义
部长;大臣:在政府机构中,“minister”指负责某个部门事务的高级官员,如外交部长(foreign minister)、财政部长(finance minister)等。例如,The foreign minister is having a meeting with the ambassador.(外交部长正在与大使会面。)这里“foreign minister”明确指出了负责外交事务的部长。
(新教的)牧师:在宗教领域,尤其是在新教中,“minister”指主持宗教仪式、进行宗教布道等工作的神职人员。例如,The minister delivered a moving sermon.(牧师发表了一篇感人至深的布道。)此句中“minister”就是以牧师的身份进行布道活动。
用法
“minister”作名词时,前面通常可以加定冠词“the”表示特指某一位部长或牧师,也可以加不定冠词“a/an”表示泛指。例如,We need a new minister for health.(我们需要一位新的卫生部长。)这里“a new minister”表示泛指一位新的卫生部长。
在描述某个具体部门的部长时,常用“minister of + 部门名称”的结构。例如,minister of education(教育部长),minister of defense(国防部长)。
含义
侍候;照料;帮助:强调为他人提供服务、协助或照顾。例如,She ministers to the sick and elderly.(她照料病人和老人。)这里“ministers to”表示她为病人和老人提供照顾服务。
用法
“minister”作动词时,通常是不及物动词,后面需要接介词“to”再加宾语,表示服务的对象。例如,The volunteers minister to the needs of the homeless.(志愿者们满足无家可归者的需求。)“minister to the needs of...”就是为……的需求提供服务。